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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1—2005年高自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四、考试方法 1. 本专业所列课程中,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大学语文、印刷工艺、广告摄影初步、设计概论等七门课程,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其余课程采用作画(设计)的方式考核;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毕业设计的要求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另行确定公布; 3. 考试成绩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给成绩通知单。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规定外)按下表规定进行替代。
说明: 1. 2000年底前考生已取得自学考试哲学课程合格成绩的,须参加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课程的考试;否则,须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试。 2. 2000年底前只取得色彩构成或平面构成其中一门课程合格成绩的,不能替代构成(平面、色彩、立体)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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