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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1-2005年高教自考电子技术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主要培养能够从事电子设备及系统的装配、调试、操作、维修等工程技术工作及技术管理的应用型人才。
  
  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应用电子技术方面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熟悉典型电子设备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具有常用电子设备的装配、调试、维修的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具有阅读本专业英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专科层次。其总体水平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专科要求相一致。本专业专科段考试课程共17门,学分累计73学分,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包括实验),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技术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试课程与学分

序号
考试课程
学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邓小平理论概论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大学语文(专)
高等数学(工专)
英语(一)
线性代数
电工原理
线性电子电路
非线性电子电路
数字电路
计算机基础原理及应用
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
电子测量
办公自动化设备
信号与系统
电路分析基础
3
3
2
4
7
7
3
7
5
4
4
4
4
4
4
5
5

含时事





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0.5学分
含实验1学分
含实验0.5学分


含实验1学分
 
   四、考试方式
  
   1. 除实验课程外,其他课程考试均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2. 考试成绩由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发成绩通知单。
  
   3. 实验课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该课程的实验课。
  
   五、新旧考试计划的衔接
  
  本考试计划只与1996-2000年度考试计划相衔接,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课程(除另有规定外)按下表规定替代。

序号
1996—2000年考试计划
课程及学分
2001—2005年考试计划
课程及学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哲学         4
政治经济学      4
基础英语       6
高等数学(一)(理工类) 8
普通物理       8
电路分析基础     4
低频电子线路     4
高频电子线路     4
数字电路       4
电子线路实验     5
PASCAL语言      5
信号与系统      4
电视原理       4
微型计算机      7
汇编语言       5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英语(一)       7
高等数学(工专)    7
电工原理        7
电路分析基础      5
线性电子电路      5
非线性电子电路     4
数字电路        4
注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4
信号与系统       5
办公自动化设备     4
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  4
线性代数        3
 
  
  注:“电子线路实验”(5学分)通过者可免“线性电子电路”、“非线性电子电路”、“数字电路”、“电工原理”课程的实验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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