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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一、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
(一)课程性质、地位与目的
本课程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段)的公共基础课程。基本内容包括“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两大部分。
“法律基础”部分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依法治国”原则为指导,力求正确地阐述和介绍法律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并注意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相对完整性。目的是为了普及与公民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增强公民的民主法治观念。“思想道德修养”部分以加强学生思想道德修养、承担历史重任为指导,教育学生认真思考人生,增强思想道德修养的自觉性和迫切性,为自学成才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课程总目标
帮助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区分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能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专业人才。
二、考试内容与考核目标
(一)法律基础部分
说明:根据学分要求,推荐教材第三、六、七、九章的内容不列入考试范围。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
1.考核知识点
社会主义法治概述
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制度
社会主义法律实施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2.考核要求
法治概述:掌握:(1)依法治国的含义,(2)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民主之间的关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的意义。
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掌握:(1)社会主义法律本质的含义,(2)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领会:(1)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2)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制度:掌握: (1)立法的概念和阶段,(2)立法权的行使,(3)法律监督的含义和分类。
社会主义法律实施:掌握: (1)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概念,(2)合法行为的概念,(3)违法的概念和要件,(4)法律制裁的概念和种类;领会:(1)依法行政,(2)依法司法。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掌握: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概念;领会: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的关系。
第二章 宪法
1.考核知识点
宪法基本原理
我国的基本制度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我国的国家机构
2.考核要求
宪法基本原理:掌握:(1)宪法的特征,(2)宪法的分类。
我国的基本制度:掌握:(1)国家性质的概念,(2)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念,(4)选举制度的概念,(5)选举制度的原则,(6)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及种类,(7)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8)特别行政区的概念;领会:(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及其优越性,(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掌握:(1)公民的概念,(2)基本权利的概念,(3)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种类;领会:(1)基本权利的内容,(2)公民应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我国的国家机构:掌握:(1)国家机构的概念,(2)我国国家机构体系,(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任期、地位,(4)国家主席的职权、任期、地位, (5)国务院的地位,总理,国务院常委会议,(6)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地方政府。
第四章 刑法
1.考核知识点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共同犯罪
犯罪种类
刑罚的概念、目的及种类
2.考核要求
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掌握:刑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应用:刑法规定的三个基本规定。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掌握:(1)犯罪所具有的三个基本特征,(2)犯罪构成的概念、要件;领会:(1)犯罪客体的根本特征,(2)犯罪主观方面;应用:运用犯罪构成原理分析案例。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掌握:(1)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条件,(2)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条件;领会:正当防卫的防卫限度;应用:运用相关原理分析案例。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掌握: (1)犯罪预备的概念,(2)犯罪未遂的概念,(3)犯罪中止的概念;领会: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别。
共同犯罪:掌握:(1)共同犯罪人的概念、(2)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犯罪种类:掌握:十类犯罪的名称。
刑罚的概念、目的及种类:掌握: (1)刑罚的概念,(2)刑罚的种类,(3)量刑的概念和原则,(4)自首、累犯、立功,(5)缓刑、减刑、假释;领会:数罪并罚;应用:运用相关知识分析案例。
第五章 民法
1.考核知识点
我国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基本民事权利
民事责任
诉讼时效
2.考核要求
我国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掌握:(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特征,(2)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3)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4)民事法律事实及其分类;领会:民法基本原则;应用:行为和事件的区别。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掌握:(1)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产生、终止,(2)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3)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分类,(4)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5)法人的概念和条件,(6)法人与公民的区别,(7)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点;领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应用:运用相关的原理分析案例。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掌握: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3)默示形式,(4)无效民事行为发生的情况及效力、可撤销民事行为发生的情况和效力,(5)代理的概念、特征、种类,(6)代理权的行使、终止,(7)无效代理;领会:(1)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概念、附期限的民事行为的概念,(2)委托代理中的连带责任;应用:运用代理原则分析案例。
基本民事权利
掌握:(1)民事权利的含义(2)财产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内容(3)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概念(4)相邻关系(5)债的概念、特征、种类(6)债的发生根据(7)债的担保方法(8)人身权的概念和种类、人格权的概念和种类;领会:(1)按份共有、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 (2)侵权的含义(3)公民和法人在人格上的区别;应用:运用共有原理、相邻关系原理分析案例。
民事责任
掌握:(1)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2)违反合同的构成要件,(3)侵权行为的概念,(4)特殊侵权行为;领会: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用:(1)运用有关合同的知识分析案例,(2)运用过错或无过错原则分析案例。
诉讼时效
掌握:(1)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种类,(2)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八章 劳动法
1.考核知识点
劳动法概述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
主要劳动制度
劳动争议的解决
2.考核要求
劳动法概述:掌握:(1)劳动法适用的对象,(2)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掌握:(1)劳动者的权利,(2)用人单位的权利。
主要劳动制度: 掌握:(1)劳动合同制度的概念,(2)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3)工作时间的延长,(4)劳动保护制度的概念,(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6)社会保险制度。
劳动争议的解决:掌握:(1)劳动争议的概念,(2)处理原则,(3)解决方式。
第十章 诉讼法
1.考核知识点
诉讼法概述
诉讼主体
管辖
诉讼程序
2.考核要求
诉讼法概述:掌握:(1)三种诉讼法的共有原则和各诉讼法的特有原则,(2)证据,(3)强制措施的种类。
诉讼主体:掌握:(1)诉讼参加人,(2)诉讼参与人;领会:当事人。
管辖:掌握:(1)管辖的概念,(2)民事诉讼法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3)行政诉讼法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4)刑事诉讼法的职能管辖、审判管辖。
诉讼程序:掌握:(1)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和特别程序、简易程序, (2)刑事诉讼的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程序;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程序,(3)行政诉讼的起、受理程序。
(二)思想道德修养部分,说明:因限于学分要求,推荐教材中的绪论和第五、十、十一章的内容不列入考试范围。
第一章 确立适应时代发展的新型学习观
1.考核知识点:新型的学习观念。深刻理解学习修养历来是思想道德修养的基础;了解大学学习、人的学习过程的实质;理解“终身学习”的含义。了解大学学习的特点;理解大学学习的规律;深刻理解优良学风是成才的重要保证及其基本内容和要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学会学习,理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学习是大学生的天职社会责任;理解“学会学习”的含义。
2.考核要求:领会:学习修养是道德修养的基础;领会:新型的学习观念,尤其是“终身学习”和“学会学习”; 掌握:大学学习的本质、特点和规律;应用:培养优良学风的意义、内容及要求。
第二章 树立当代大学生的理想目标
1.考核知识点:理想概述。理解理想的含义;信念的含义;了解理想的特点,理想与信念的关系;深刻理解理想是人生的精神支柱,是凝聚中华民族的精神力量;了解理想的结构层次;理解社会理想、道德理想、职业理想、生活理想的含义;深刻理解当代大学生人生理想追求的主要内容,为实现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深刻理解共同理想与最高理想的关系;理解要处理好人生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在实践中努力把理想转化为现实。
2.考核要求:掌握:理想、信念的含义及其对人生的作用;领会:当代大学生的人生理想目标;应用: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以及理想与现实的关系。
第三章 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1.考核知识点:道德品质概述。理解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行为的含义,道德品质的构成;了解道德品质的特点,道德品质的形成发展,大学生应具备的道德品质;深刻理解大学生必须具备良好道德品质的意义;理解爱国奉献、诚实守信、勤劳敬业、礼貌待人、乐于助人、律已宽人的含义,做讲文明、有道德的新一代大学生;理解基础文明的含义;理解正确进行道德行为选择,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2.考核要求:领会:道德品质的构成,特点及对人生的意义;大学生应具备的良好道德品质。应用: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必须从基础文明做起。
第四章 当代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与发展
1.考核知识点:心理健康概述。了解健康观念的更新;理解心理健康的含义和基本评价标准;深刻理解心理健康发展对大学生成才的重要意义。大学生常见的心理异常及调适,了解心理异常的含义,心理问题的分类;理解影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因素,心理异常进行自我调适的四个方面。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发展,了解心理卫生的含义和内容;理解要构建积极的心理防御机制及拓宽内心世界;深刻理解要以积极的姿态对待人生,在正确的人生观指导下追求高层次需要。
2.考核要求:
掌握:心理健康的含义及基本评价标准;
应用:心理健康对大学生成才的重要意义;
领会:心理异常问题的产生原因和自我调适,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发展的主要途径。
第六章 服务人民,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1.考核知识点:人生观概念。理解人生观、人生目的、人生态度、人生价值的含义;了解人生观、人生价值的特点。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科学人生观,深刻理解为人民服务人生观的科学依据、基本内容及正确处理为人民服务中的几个关系。创造有价值的人生,理解人生价值的评价标准,地位、权力、金钱和知识不能作为人生价值的标准;理解实现人生价值的含义,价值目标的含义和内容。
2.考核要求
掌握:人生观的含义、内容及对人生的意义。
应用:为人民服务人生观是科学的人生观。
领会:人生价值的评价标准及人生价值实现的主体条件。
第七章 坚持集体主义的道德原则
1.考核知识点
道德原则概述
理解道德、道德原则的含义;了解不同类型的社会道德及其不同的道德原则。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深刻理解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丰富内涵和不同层次的基本要求。坚持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理解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是根本对立的道德原则;了解个人主义的含义和内容;深刻理解坚持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考核要求
掌握:道德、道德原则的含义,坚持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对思想道德修养的意义。
应用: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原则。
领会:个人主义的危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应弘扬集体主义精神。
第八章 大学生应自觉成为坚定的爱国者
1.考核知识点
爱国主义概述
理解爱国主义、爱国情感、爱国觉悟、爱国行为的含义;了解知我中华是爱国情感的基础,爱我中华是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新时期爱国主义的时代特征,理解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深刻理解新时期爱国主义的内容、特征和根本任务。做坚定的爱国者是当代大学生的责任,理解爱国是一种社会责任;深刻理解做坚定的爱国者的基本要求。
2.考核要求
掌握:爱国主义的含义及对思想道德修养的意义。
领会: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应用:爱国情感、爱国觉悟和爱国行为的结合,坚定地履行自身的爱国主义责任。
第九章 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1.考核知识点
传统道德概述
理解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含义,正确对待中华民族传统道德应有的态度。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主要内容,深刻理解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含义,以及包含的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批判吸收现代西方道德,深刻理解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现实意义和基本要求;理解吸收并借鉴现代西方道德的优秀成果,以及抵制和克服现代西方道德中的不良倾向。
2.考核要求
领会:①对待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正确态度;②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主要内容。
应用: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意义和应注意的问题。
三、有关说明与实施要求
本考试大纲及所推荐的教材,仅用于2000年上半年的考试,应考者也可根据本考试大纲中的考核要求自行选用其它同类教材。本课程自2000年下半年起将参加全国统考,并使用全国考委组编的考试大纲和教材。
本考试大纲推荐使用“上海市高等学校思想品德课专科通用教材”:
《法律基础》,姜志明主编,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8月第1版。
《思想道德修养》,陈杰主编,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8月第1版。
本课程采用书面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 150分钟。本课程考核采用百分制,“法律基础部分”和“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各占50%分值,60分为及格。
关于考核目标的说明:
列入本考纲考核知识点的,也作为考核范围。
关于考试大纲中能力层次的说明:
掌握:要求应考者知道课程中有关的名词、概念、原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
领会:要求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本课程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包含“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两种要求。
简单应用:要求在领会的基础上,能运用本课程基本概念、基本方法中的少量知识点,分析、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综合应用:要求在简单应用的基础上,能运用学过的多个知识点,综合分析、解决比较复杂的问题。
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本大纲所列的考试知识点均属于考核的内容。考试命题覆盖到章,并适当地突出重点章节,加大重点内容的覆盖密度。
本课程在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的分值比例大致为:识记占20%,领会占30%,简单应用占30%,综合应用占20%。
本课程试题的难易程度适中。试卷中不同难度试题的分值比例大致为: 易,占20%;较易,占30%;较难,占30%;难,占20%。应当注意:
试题的难易程度与能力层次不是同一概念,在各个能力层次的试题中都存在不同难度,切勿将二者混淆。
本课程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或案例)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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