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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1、清华大学欢迎具有本科毕业学历的在职人员和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2、本目录所公布的招生人数不包括推荐免试生。所有专业均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生。对用人单位选送的优秀在职人员毕业后回原单位的定向或委托培养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龋

    3、2001年硕士生招生报名及入学考试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报名者,须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在职人员须持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应届生持学校教务部门介绍信;其它人员持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介绍信。
    考生必须如实填写考生报名登记表,非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无效,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4、除特别注明外,各专业均招收单独考试考生。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千、经单位推荐报考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单独考试的外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数学由我校单独命题,其它两门业务课试题与统考试题相同。凡单独考生均须持本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大学本科毕业文凭(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外地考生可函报),并在我校参加入学考试。报名和入学考试日期同全国统考。

    5、我校各专业不招收大学本科毕业以下的同符学历考生。

    6、报名时间:每年约在11月中旬。

    7、报名地点:参加全国统考的外埠考生在所在盛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名点报名、考试;报考我校的北京地区考生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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