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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者的义务
(一)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于产品存在使用性能和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取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二)禁止生产者从事的行为
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
2、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4、生产者不得搀假、搀杂,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执行进货检查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质量;
3、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者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标识的各种规定;
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或者厂址;
6、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7、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三、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法律责任
1、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
(1)、违反默示担保,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
(2)、违反明示担保,即违反明示有用的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以合同、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3)产品质量缺陷。即产品存在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的标准,并造成了用户或者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民事责任
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民事责任也叫产品质量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1)生产者和销售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生产者的质量侵权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2)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恢复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其他重大损失,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
3、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是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对生产者、销售者及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的处罚决定。如:责令停止生产,停止销售,违反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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