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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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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为立国之本,曾宪梓先生为振兴中华,资助教育事业,培育英才,决定捐赠港币一亿元,与国家教育委员会合作,成立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用于发展中国的教育事业。
二、要发展教育,首先要提高师资水平。师范教育(包括学前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师资。师资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幼儿教育、基础教育及高等教育的质量、民族的素质,十分重要。当前本基金会的工作重点是:奖励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院、中等师范学校(包括幼师及教师进修学校)及师范性较强的综合性大专院校中有成就、有贡献的优秀教师,鼓励并促进优秀教师到师范院校任教。 三、基金的使用。利用一亿港元的基金收取利息,或通过经营进行投资、再投资,取得的收入,用于对教师的奖励。 四、基金会理事会。 (1)理事会为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副理事二人,理事若干人。今年召开理事会会议一次。如有需要,经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同意,可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 (2)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由理事兼任,负责处理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3)理事会的职责为: 1、决定基金会的工作方向及收入的使用,批准奖励办法,制定工作计划; 2、批准基金会的奖励项目; 3、管理基金会的财务。 五、本基金会在香港注册。 六、本基金会设立香港办事处和北京办事处。 香港办事处通讯处为: 香港沙田小沥源源顺围13至15号金利来集团中心,金利来集团有限公司转曾宪梓教育基金会。 北京办事处通讯处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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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国家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转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北京办事处。
香港办事处主要负责基金的经营和财务管理,与香港的单位、人士的联系,处理涉及香港的有关工作。 北京办事处主要负责奖金的申请、评审、发放,项目的管理与内地的单位、人士的联系及处理涉及内地的有关工作。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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